嘉義TPASS跨城際公共運輸通勤月票使用簡介
◎嘉義縣市跨城際公共運輸通勤月票
399方案/售價399元
◎適用運具/範圍
啟用後30天內不限里程、不限次數免費搭乘
大林/民雄/嘉北/嘉義/水上/南靖
行經嘉義縣市路線共57條(除7302、7322、7329、6739不適用)
- 嘉義縣市區客運路線共13條
- 嘉義縣幸福巴士路線共20條
- 台南市市區客運路線共12條
- 嘉義市區公車路線共3條
- 嘉義市幸福巴士路線共8條
最新可搭乘路線請詳見「嘉義縣、嘉義市政府官網」。
嘉義縣市內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,每次租借自行車(包含電動輔助自行車),前30分鐘免費,須加入公共自行車會員註冊卡號
◎紀念版卡片販售通路
- 四大超商(7-ELEVEN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便利商店)
◎如何購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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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 請先備妥全票之儲值卡(電子票證)或三家票證公司所發行之聯名卡/Debit卡,其票卡效期需60日(含)以上,社福卡及優待卡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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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 儲值足額金額或自動加值
依照購買方案儲值399元(含)以上儲值金。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聯名卡及Debit卡,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加值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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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鐵服務櫃台 (大林到南靖區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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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鐵嘉義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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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鄉鎮市公所(朴子市、東石/義竹/水上/新港/溪口/阿里山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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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運業者場站(嘉義縣公車處大雅站、嘉義客運總公司、嘉義客運中山站、嘉義客運北港站、朴子轉運站、嘉義市先期轉運中心)
最新可購買通勤月票方案地點請詳見「嘉義縣、嘉義市政府官網」
◎如何啟用
通勤月票購買後,請於30天內啟用,第一次使用時,搭乘台鐵請前往專用閘門,進站靠卡,出站再次感應即完成使用;搭乘市區公車或公路客運請將票卡輕靠驗票機感應區,即完成開卡。通勤月票無法於公共自行車站點啟用,需先於台鐵、市區公車或公路客運啟用。
◎如何續購
持卡人得持原票卡於有效期間屆滿前10日內辦理續購,新續購通勤月票期限將從原通勤月票到期日之隔日起自動生效。
備註:每次使用通勤月票感應票機時,螢幕將顯示通勤月票有效期限。
◎使用期限
購買通勤月票後,使用期限由第一次使用當日起算連續30日內有效,若為第一次使用日2024/1/1/2,則卡片使用期限為2024/1/31。
◎退票規定
1.通勤月票於購買後,若未啓用,可申請辦理退票。
2.通勤月票如已啓用,退票須於通勤月票效期內辦理,退票金額存入該票卡之儲值金,逾期不退費。
3.退票金額規則詳見「嘉義縣、嘉義市政府官網」。
◎掛失規定
1.無記名儲值卡(含各式聯名卡)恕無法辦理掛失。
2.記名儲值卡(含各式聯名卡)如有遺失、被竊、被搶、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,依各票證公司規定,辦理掛失停用手續,因票卡非線上即時交易,持卡人須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。
3.持卡人申請票卡掛失退費時,持卡人須依各票證公司之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。
◎注意事項
1.使用儲值卡(電子票證)搭乘公共運輸工具,上下車都需刷卡。
2.民眾持通勤月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,如未依規定刷卡將使通勤月票鎖卡,搭乘相同運具時將自動解卡(台鐵請洽站務員處理),解卡不扣票證儲值金餘額。尚未解卡前,跨不同運具能可正常使用,不影響交易。
◎故障卡處理
1.票卡應避免汙、折、刮、磨損、暴露高溫及扭曲之人為破壞,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,恕不受理搭乘;持卡人須自行通勤月票票卡知所屬票證公司服務通路進行處理。
2.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,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,請聯絡所屬票證公司服務中心處理;如需退票將依退票規定辦理。
3.本通勤月票發行單位保有查驗及辨別通勤月票受破壞、損壞、異常情形辨識之權利。
◎電子票證公司客服電話
-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(Easycard) (02)412-8880
-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(i-Pass)(07)791-2000
-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(icash) 0800-233-888(手機請撥02-2657-638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