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照本府補助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規定,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,配合下列事項辦理:
(一)申請期間:全年度。
(二)補助經費項目及用途: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為限。
(三)補助對象及標準:新建之路外平面公共停車場,經嘉義市政府核准立案,
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業者。
(四)審查方式:書面審查。
(五)補助金額上限:每案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為限。
(六)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每年新台幣200萬元整。
二、申請時請填具「申請聲明書」,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「關係人」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;本機關(單位)於補助行為成立後,將填寫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」,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。
三、檢附「嘉義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」、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1份。